7月9日,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校长刘志彪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焦富民,副校长邱伟芬、华仁海出席会议,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参加会议。
刘志彪校长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我校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积极吸纳教师、学生和校友参与制定我校招生政策,监督录取过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确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实行席位制,由刘志彪担任主任;焦富民、邱伟芬、华仁海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各1人组成。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由教代会、学代会、校友会推荐产生,任期2年。
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招生录取原则;对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须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方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察小组须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