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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编辑: 发布日期:2011-12-28 浏览次数:


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品学兼优,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符合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报名及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1、舞蹈:4人(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

2、声乐:3人(美声、民族唱法)

3、器乐:

     琶:1           呐:1

     琴:1           笛:1

     胡:1           筝:1

   大提琴:1         打击乐:1

专业测试

拟报考南京财经大学的考生,需参加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江苏省内6所部属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省内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报名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向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报名。

2、报名者须登录南京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xsc.njue.edu.cn/zsxx)下载《南京财经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近期生活照片1张及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2315(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寄至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邮编:210046)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并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3、对专业测试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我校根据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的要求进行初选,确定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

五、录取办法

1、本一、本二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符合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公布的要求(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对进档考生分项目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等级高低择优录取,测试等级相同的再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不含附加分)高低择优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专业测试等级和个人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测试达到 “优秀”等级者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测试等级“合格”者学校在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给予适当调配。

、约束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七、其他说明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正常专业学习外,须参加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大学生艺术团及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联系方式

1、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电话:025-8402866784028572

2、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25-84028516

3、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025-84028728

九、附则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下载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