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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编辑: 发布日期:2007-04-30 浏览次数: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院校代码:13990(国标) 1816(江苏省)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址: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

录取规则:

1本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不招。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级差为5分。

4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并成绩在良好以上。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6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7①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学生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③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税务)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④全校10%的优秀学生在二年级末可申请转至相关专业。

⑤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红山学院咨询电话:025-834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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