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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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编辑: 发布日期:2007-04-30 浏览次数: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    院校代码:10327(国标) 1116(江苏省)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址:仙林校区: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

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

录取规则:

1本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不招。

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男1.70以上,女1.60以上,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其他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级差为5分。

4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原则上110分,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并成绩在良好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志愿顺序江苏省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8①我校统招类除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学生在福建路校区就读外,其余专业学生在仙林校区就读。

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③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对录取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④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艺术设计、动画等四个专业组的学生在组内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专业组内自主选择相应专业。

⑤我校对江苏省按第一批次录取的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等4个专业的考生作为实验班单独编班,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⑥全校10%的优秀学生在二年级末可申请转至相关专业。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4028510840285118402851384028515840285168402852083494828

院校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

    编:210046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网址:http://xsc.njue.edu.cn/zsxx